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及《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師〔2017〕104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組織2018年光澤縣中小學和職教中心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本次計劃招聘教師75人,具體的招聘崗位、人數、條件詳見《》。
二、報考條件和有關要求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其他資格條件。
5.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2年3月18日至2000年3月18日期間出生)。
6.持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
7.各招聘崗位條件以《簡章》的要求為準。要求面向福建省范圍內戶籍或生源,是指2018年3月18日前常住戶口在福建省范圍內戶籍或生源,均可報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考(聘)紀律,尚在禁止報考期限內的人員;③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應屆畢業生;④現役軍人;⑤光澤縣中小學幼兒園正式在編教師;⑥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有關要求
1.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是指國家承認的列入國民教育序列的學歷。若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學歷,是指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
2.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及報考條件所需要的相關證書,必須在2018年3月18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放寬至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
3.留學回國人員和香港、澳門地區學習人員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門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港澳地區學習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
4.國內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應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的證明;取得國外院校學歷、學位的,需出具教育留學服務中心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5.具有碩士學位及以上人員,報考我縣所屬學校與本科、大專學歷報考者一并參加筆試。
三、招考辦法及成績計算
本次招聘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方式,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50%和面試成績50%比例計算。即:報考者總成績(百分制)=筆試成績(百分制)×50%+面試成績(百分制)×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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